二、檔期確定後,本中心將寄出演出資料表格,請申請單位詳實填寫,並附上高解析度之圖照,以便本中心用於節目資訊露出。
檔期確認後,申請單位須於一星期內填妥本中心寄予之租借合約,並簽名或蓋章後,以郵寄、傳真,或掃描(任一方式皆可)後寄至涴莎電子信箱,並繳交租金之50%為訂金,逾期視為自動放棄。
3. 其他費用—申請單位於使用場地時如有增加費用,須於使用結束後一週內至館內辦理補繳。
4. 繳費方式得以現金、匯款、轉帳等方式繳交,匯款或轉帳後請以電話或Email通知館方;繳費資訊詳見補充說明一項。
申請單位最遲須於進館使用前七日到館場勘;場勘前須填妥技術設備需求表,並以電話洽詢場勘時間等相關事宜。
1. 租用日期首日『兩個月前』申請退租場地者,涴莎將收取新台幣3,000元整違約金,其餘金額全數退還。
2. 租用日期首日『一個月前』申請退租場地者,涴莎將收取場地訂金之百分之五十之金額,其餘金額全數退還。
3. 租用日期首日『一個月內』申請退租場地者,申請單位已付之金額將不予退還。
4. 若欲變更使用檔期,請租用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。
5. 檔期變更範圍為原定租用日後六個月內;若欲變更檔期超過此範圍,則視為退租處理之。
6. 欲申請場地退租及檔期變更者,請來電或以電子郵件洽詢申請事宜。
1. 為使雙方工作順利,使用場地前務必先行告知工作人員活動流程及設備需求。
2. 以上所列場地租金已包含館內器材及設備使用費。
3. 活動當日請聽從工作人員指示,共同維護館內清潔與秩序。
4. 鋼琴由本中心指定調音師調音,調音費則由申請單位自付。